作者: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 2023-09-25 来源: 本站
日前,湖北武穴法院发布一则案件审判结果,据报道,9月15日,武穴法院将审判庭搬到了武穴市余川镇某村,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并当庭宣判。
2022年12月,被告人张某某在余川镇某村自家农田田埂烧杂草过程中,因火势蔓延不慎将附近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板烧毁。经武穴市物价服务中心鉴定,被烧毁的光伏板价值240万余元。另查明,某保险公司赔付该新能源有限公司200万余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,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构成失火罪。被告人张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且自愿认罪认罚,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。武穴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评估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适用社区矫正。法院当庭宣判,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,缓刑三年。
(以上内容转载自湖北武穴法院)
免责声明:本网转搜载自合作媒体、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,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,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。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,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。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、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,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。